|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
| 发布日期:2008-4-9 16:29:16 作者: 责任编辑: 来源: 点击率: |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充分体现了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强化了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评和城镇教师的支教经历,并授权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教育教学能力和支教经历考核的实施细则。新标准条件对农村教师给予了适当倾斜、鼓励在职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同时对破格申报人员适当降低门槛但提高条件,以鼓励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新的标准条件的施行,将对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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